立法院院會今天(26號)三讀經由過程「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法」,明訂原居民語為國家說話,直轄市當局、原住民地域和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的非原居民區域鄉鎮公所,應設置專職的原住民族說話推行人員 翻譯社
(圖: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)
「原住民族語言成長法」中還劃定,原居民地域內的政府機關、黉舍、公營事業,得以處所通行語言書寫公函,原居民地域的大眾運輸東西應該增添處所通行語的播音,當局處理行政事務、實行功令程序,原居民得以族語陳說定見,政府應禮聘通譯人員傳譯。
包孕廖國棟、孔文吉、簡東明、Kolas Yotaka(谷辣斯·尤達卡)等多位原住民立委,都在法案三讀經由過程後,以各自 翻譯族語上臺發言,為法案經由過程感應興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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